3)三国末年真实的人口状况(转载)_最后的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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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共坚壁以御寇”,即其一例。曹魏代汉后,随着世家豪族势力的发展,实行“给客制度”:“魏氏给公卿以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自后小人惮役,多乐为之,贵势之门,动有百数”,一般农民为逃避赋役,纷纷依托豪强。这些处于世家豪族荫庇之下的部曲、佃客,是不列入政府户籍的。

  蜀汉政权所在的益州,豪强地主也有众多的部曲、佃客,据《华阳国志·蜀记》记载:“郪县(今四川三台县)大姓王、李氏,又有高、马家,世掌部曲”。诸葛亮征服南中后,将“羸弱配大姓焦、雍、娄、爨、孟、量、毛、李为部曲”。又从李严以罪废后,犹有“奴婢、宾客百数十人”,可见蜀汉政权的贵势之家,拥有佃客、奴婢的数字也不在少。

  以世家豪族作为政权基础的东吴,采取与曹魏给客制度相似的复客制度,以赏赐功臣的形式,赐给大族以土地和佃客,如吕蒙征皖有功,孙权“即拜庐江太守,所得人马皆分与之,别赐寻阳(今湖北广济东北)屯田六百人,官属三十人”,蒙死,“蒙子霸袭爵,与守冢户三百家,复田五十顷”。孙权给臣下的赐客享有免除承担国家租役的特权,《三国志·吴志》中常有“殊其门户”的记载,它们从孙氏皇室合法地瓜分得土地和劳动力,在其荫附下的佃客,也就成了从政府编户齐民中分割出去的户口。

  (2)屯田生产者不列入郡县的编户

  继汉末社会动乱之后,三国的统治者为使流民与土地结合,以解决军粮的需要,实行屯田制。民屯的生产者“屯田客”(亦称“典农部民”)直接置于农官的管理之下,曹魏在中央为大司农,郡为典农中郎将及典农校尉,县为典农都尉。在典农官管辖下的屯田户,是独立于郡县之外的。

  蜀、吴两国屯田组织史无翔实记录,但从吕乂为汉中(今陕西汉中)太守“兼领督农,供继军粮”,及陆逊“出为海昌(今浙江海宁盐官)屯田都尉,并领县事”的记载,可见蜀典农官为督农,吴为屯田都尉,也是独立于郡县之外而自成系统的。

  (3)“兵家”和“吏家”也不属于州县的管辖

  《三国志》裴注所记蜀、吴投降魏、晋时的士民簿和图籍,均将州县的“户”与“兵”、“吏”并列。据曹丕“欲徙冀州士家十万户实河南”,及孙权“遣兵数千家佃于江北”,对士兵以“户”或“家”相称的记载,表明士兵是与其家属一起,作为“兵户”或“兵家”(曹魏称为“士家”)而单独入籍的。吏即“庶民之在官者”:大多是在郡县服役的“吏卒”,“吏家”和“士家”同样是世代相承的,只是其地位较高于士家而已。

  杜佑《通典》对三国人口的统计,仅限于州县编户,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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