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208章 对于这位网友的问题,好像已经触及到了我国法律的盲区_狂徒张三:那个敲锤的,你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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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河扫了一眼屏幕,直接了当的说道:“好了,有请下一位连麦网友。”

  嘟嘟嘟……

  “主播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同样是一名女性的声音,这次,人家直接开门见山:“上周六,我带着儿子去金店给自己买首饰。”

  “我正在那里看戒指呢,只听得‘咔嚓’一声。”

  “扭头一看,是我儿子不小心把他们店里一枚玉镯子碰到地上打碎了。”

  “当时我整个人都懵了,心道这下完了。”

  “后来,金店要我赔偿玉镯子的价格,整整三万八呐。”

  “我们就是一普通的工薪家庭,三万八这可不是一笔小数字。”

  “我本想着跟他们店里协商一下,能不能少赔一点,但是他们死活不同意,非要让我们原价赔偿。”

  “我一时也拿不出这么多钱来,结果因为这事,都闹上了法院,主播你说,这件事法院会怎么判定呢?”

  “张三律师,您可一定要帮帮我啊!”

  呃?

  这件事嘛。

  放谁身上都觉得挺倒霉的。

  别说这位女士只是一位普通家庭收入的妇女,就算是林河现在怀揣几百万。

  要是逛个金店,被讹上三万八,心中也是挺不爽的。

  甚至内心中,还隐隐有一种把对方老板送进去的冲动。

  林河吐了一口气,问道:“这位女士,按照道理来说,这么贵重的玉镯子,不应该都是放在柜台里的吗?”

  “怎么会被你家小孩子打碎?”

  “难道是你家小孩子把人家柜子推倒了吗?”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熊孩子的父母铁定要担全责的。

  “不是的。”

  女人解释道:“当时那枚镯子就放在桌子上,并不是在柜台中。”

  “他们店员解释说,是上一位顾客试戴之后,还没有来得及收起来,就被我家小孩子碰到地上,给打碎了。”

  哦,既然是这样,那这问题好像不大。

  只要孩子不是故意的,那就一切好说。

  林河轻笑一声,道:“女士你也别上火,根据你说的这种情况,咱们就从法律上分析一下双方的行为和责任。”

  “首先,你家孩子打碎玉镯子的行为,已经构成的民事侵权,这点是毋庸置疑的。”

  “民法典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

  损害的,应当要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你家孩子要对店家做出赔偿,因为孩子还小,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赔偿。”

  “至于是否真的要赔偿对方三万八千元,这一点就很值得商榷了。”

  “按照你说的,如此贵重的首饰就那么堂而皇之的放在柜台上,且没有设置任何保护装置,金店一方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具体责任怎么划分,到时候要看法官怎么判定的了,不过我估计是你们双方五五开。”

  “而且,这枚镯子的价格,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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