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纯洁的重要环节_苦难岁月4-5作者爱毛一族 [一路上有你!苦难岁月里我们风雨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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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斗力。从各方面的反映来看,对于这部分隐性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与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新探索富有成效,但这项工作的开展总体上还不够平衡

  近年来,不少地方的党组织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依照党章和党的纪律等有关规定,在处置不合格党员上大胆进行新探索,创造了新经验,取得了新成效。山东寿光市早在2009年5月试点建立以“半年一分析、一年一评议、三年一登记”为主要内容的党员队伍纯洁机制,畅通党员正常“出”、经常“出”的渠道。2012年2月1日起,这一机制在全市正式推行,“三年一登记”改为“两年一登记”,制度、程序等也趋于健全、完善[4]。据了解,还有不少地方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均产生了比较好的效应。但总的来看,这项工作的开展还不够平衡。在我们的调研和一些地方进行的专题调研中,都有一些党员群众反映,有的党员不仅不能发挥作用,甚至还落后于群众,但并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

  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反映,对于那些不能发挥作用、表现比较消极的党员,批评教育效果不理想,组织处理又担心带来负面效果,感到束手无策。

  (三)对处置不合格党员有基本共识,但还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和功利心态

  也有个别党员干部和群众在对加大处置不合格党员上有不同的认识,甚至存在截然相反的看法。在对处置不合格党员效应的认识上,大多数同志认为这是保持党的队伍纯洁性的迫切要求;

  而个别同志则认为加大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党将产生重大不良政治和社会影响,会影响党的形象,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在对待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态度上,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的负责人,既怕麻烦又怕得罪人,对此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工作被动消极;

  有的则错误地把处置不合格党员视为“揭自己的短,给自己和单位的工作抹黑”,因此对待不合格党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有意将不合格党员“保护”起来,做模糊处理。

  三、深入推进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应把握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科学把握不合格党员的内涵

  准确判定不合格党员,是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对于那些有着明显“三违”行为的党员,我们比较容易认定其不合格性。但是,不合格党员绝不等于“三违”党员。判定党员是否合格,最基本的标准应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能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党员就是合格党员,反之就是一个不合格党员。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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