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47 到底赃不赃?_市井之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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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适应就活不下去。但在脑子里,不能认为适应社会就是对,与众不同就是错,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该不该遵纪守法呢?大体上讲应该,但也别盲从,当法律无法保护自己利益时,就去他妈的吧。这时候如果还傻乎乎的去遵守,那还要脑子何用,干脆都当蜜蜂蚂蚁得了呗。”

  不同意也得说,洪涛不管在任何一辈子里也不属于遵纪守法的人,他本能的习惯于挑战权威,破坏规则,只要他觉得规则不对,就得想方设法的抵制,哪怕表面上不得不屈从,骨子里依旧是反对的。

  而且他觉得吧,要是人人都这么做,规则和社会反倒容易和谐。这个道理有点像允许持枪的国家,大家都有枪了,都具备一定程度的反抗能力了,权利自然就不会过于强大,谁也不敢做的太过分。你敢过分,就有人敢超越法律办了你,不管做人还是做事,有个怕的东西,就更容易平衡。

  “……好吧,我说不过你,要不这样,我支付你破案的报酬,让焦三他们把钱还回去,就留下你邻居被骗的部分好不好?”

  说刘若霜天真吧,有时候她又显得比较成熟,明知道在抬杠项目上说不赢,就不再坚持了,反正争的面红耳赤也解决不了问题,不如大家各退一步,不以个人荣辱为意,把事情处理好就是胜利。

  “你看,你又习惯性的看不起我了。那笔钱我真的一分钱不拿,一半给焦三他们,当报酬也好,当补偿也罢,很合理嘛,他们这段时间付出了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光靠成就感并不足以弥补。这事儿我已经和他说好了,他也非常高兴,还说要给父母买个好点的礼物。你看,他们也觉得这钱来的不脏。坑坏人的钱,按说应该是好事儿,怎么你非要把它说成耻辱呢?”

  只可惜在这个问题上,洪涛是半步都不想让,或者说想让也晚了,哪怕刘若霜愿意自己掏钱当奖金,依旧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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