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 初见 二_人生得意须尽欢——云笙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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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花谢了春红,太匆匆。无奈朝来寒雨晚来风。胭脂泪,留人醉,几时重?自是人生常恨水常东。”

  “小姐,又作这等悲戚之语,小心伤神、伤身!”豆蔻夺去我手中毛笔,皱着眉头,一脸的不悦。

  “不作哀声,又如何显出我洛氏才女,初见便见弃于夫君,悲痛欲绝的心情呢?”我拿起自己刚刚写好的,不,应该说,刚刚剽窃好的李煜的这首《相见欢》,满意地自我欣赏。

  上好的雪涛纸上,字迹娟秀圆润,构架端正严谨,显然题字者为人安分守己、循规蹈矩;但笔力甚弱,墨色浓淡不一,体现出执笔人的哀伤无措,心绪烦乱。想想“相见欢”,还真是讽刺呢!

  “你只怕我伤神、伤身,却不怕我伤心么?即便不是作为夫君,仅就被名满天下的知秋公子所厌弃一事而言,心高气傲的洛氏小姐难道还不该伤伤心?”

  “我的七小姐,您若是有半分心思放在姑爷身上,此刻便不会讲出这等话来。”豆蔻显然懒得与我多说,转身掀帘子就出去了。称七小姐,看来是有点生气了。

  只是我若真有那么一分、半分心思放在叶枫身上,此刻恐怕早就被气死,或是哭死了。

  话要从五年前开始说起。

  叶氏和洛氏都是楚国的门阀士族。叶枫,字知秋,叶氏阀主嫡子,行六,时年十七岁,已在外游学三载,知秋公子的大名已经渐渐传扬开来。而我洛云笙是洛氏阀主嫡出的幺女,倍受宠爱的掌上明珠,正值豆寇年华(十三岁)。双方说得上是门当户对,年龄相当,人才般配。双方家长都很满意,于是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下,这幢婚事就这样定了下来。

  双方家长互相商议之后,约定再过两年,待我及笄之时,再择吉日以相嫁娶。但是从订婚开始,一直到结婚之前,我们两个当事人都没有互相见过面,以楚国颇为开放的社会风气而言,这其实是比较奇怪的。原因据说是因为男方在外求学,没有找到适当的机会。但接下来的事实证明,婚姻悲剧从这里便已初见端倪。

  虽然并未亲自见过本人,但因为知秋公子的美名,更因为我嫡亲的兄长洛云飞,是叶枫的好友,盛赞知秋公子的学问才情,人品容貌,说他是“肃肃如松下风,高而徐引”(就像松下清风,潇洒清丽,高远绵长),因此,当时的我对这段包办婚姻还是抱有相当程度的幻想的。

  虽然在前世,我是个生活于现代,独立自主的女性,但第一,我早已过了叛逆期,实在没有精力为自由恋爱而斗争(心理年龄二十八岁加上生理年龄十三岁,简直快到更年期);而且历史和现实早就使我明白,这样的斗争出现好结局的几率微乎其微,要不然梁祝的故事从何而来?

  第二,现代的婚姻状况早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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