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纯洁的重要环节_苦难岁月4-5作者爱毛一族 [一路上有你!苦难岁月里我们风雨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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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和其他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一样都是从革命党发展而来的。相比革命党时期,在执政党条件下面临的不合格党员问题更加复杂、更加突出。相对于革命党时期党的生存环境的严酷性、革命斗争的残酷性,执政的条件下更容易滋生不合格党员。众所周知,在革命党时期,共产党人时刻面临着生与死的考验,一些不坚定分子被天然阻挡在党的大门之外,一些腐化变质分子或自然淘汰或易于被发现并严肃处理。在执政条件下,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更加严峻地摆在全党面前,和平安定的生活、执政党的地位、各种利益的诱惑、与市场经济相伴生的负面现象、杂样化的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渗透等等,加上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致使有的动机不纯的人“带病入党”,致使有的党员精神懈怠逐渐弱化了自我纯洁能力,致使有的党员利欲熏心丧失了纯洁性,大大增加了保持党的队伍纯洁的难度。因此,在执政条件下,在新的起点上,如何有效识别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更加突出地摆在了全党面前。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全党来看,我们党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建党原则,对处置不合格党员高度重视、富有成效,每年都有相当一些不合格党员受到党纪处分甚至清除出党。不少地方的党组织主动适应执政条件下党情和党的外部环境的新变化,积极探索推进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纯洁了党的队伍。在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现状与保持党的纯洁性的要求还有差距。

  (一)对显性不合格党员处理力度大,但对隐性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还不到位

  显性不合格党员,是指那些有明显“违规、违法、违纪”(以下简称“三违”)行为的不合格党员。隐性不合格党员,是指那些虽然没有明显“三违”行为,但是不能履行基本义务、正确行使权力,不能发挥党员作用的徒有虚名的党员。党的十六大至党的十七大期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1.6‰,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和司法机关直接做刑事处理的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0.17‰”[2]。2007年至2010年底,中国年均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约11万人[3]。这一部分受处分的党员,总体上属于显性不合格党员。对这些不合格党员的处理,严肃了党的纪律,纯洁了党的组织。但我们必须看到,党内还有不少隐性的不合格党员,一些党员党性“休眠”,先锋不“先”,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损害着党的形象,弱化了基层组织的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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